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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為人類的我們,仍然因為膚色、種族、性別、階級、政見和身份不斷吞食敵方,傷害同為人類的他者。
在法國大革命期間,這座王宮一度遭到摧毀。尚蒂伊還是法國耶穌會的一個中心,許多歐洲耶穌會士都是從這裡派往中國的。
2009年春,我在法國高等實驗學院講學期間,專程到巴黎以北40公里的尚蒂伊小鎮,尋訪傳說中的「中國花園」。這種自然風景花園經英國人稍加改造,傳入法國後,稱作「中英花園」(Jardin Sino-Anglo)或「英中花園」(Jardin Anglo-Chinois)。法國耶穌會士榮振華(Joseph Dehergne)於1936年從法國前往中國,曾在上海天主教大學——震旦大學講授歷史和法文課,自1946年起任《震旦大學學報》學術幹事,旅居中國長達十五年,著有《中國的猶太人》一書。新古典主義藝術在歐洲崛起,並迅速取代洛可可藝術,而西方大造中國花園之風亦戛然而止。巴黎及附近王宮是外國遊客們必不可少的參觀項目,我的一個學生參觀巴黎近郊凡爾賽宮時,據說排了四個多小時的隊,閉館前一小時才進去,令人驚訝。
一個朋友私下對我說:東西方遊客逛巴黎,羅浮宮是必不可少的節目,主要看三個美人。尚蒂伊宮建在巴黎北郊一座大森林邊緣地帶,花園占地面積達7,800公頃,宮殿則建在花園的中心。桃園市長鄭文燦、內政部長徐國勇都表態關切此事,希望在維護治安之外,警政單位也保護人權。
詹女發文後,網路隨即炎上。民眾可以依賴,可以警戒,但不要因為他們是公理正義的象徵,就放下戒心。很明顯中壢員警就是沒按照程序來,還惱羞成怒,藉著職權侵犯詹女人權——無必要的壓制、上銬、拘捕。這個人會怎麼做? 詹女遇到的狀況就是如此。
那是極大的惡嗎?也不是,就是「便宜行事」。中壢分局表示,詹女行經之中壢區新興路,因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,被列為治安要點加強巡邏地區,員警只是盡責。
此時這個人可以有幾種選擇,可以反抗,可以就範,也可以事後尋求法律協助。台灣慢慢走向民主法治的社會,人民的權益被重視,治安變好,人也越來越自由。有的有正義感,奉公執法。90年代的解嚴初期,台灣面對政治動盪、威權體制崩壞,社會從價值觀到制度都在重整,治安高度敗壞,搶劫、強姦、綁票、遍地黑槍、黑金亂象,社會遠比現在還亂。
遇到什麼事,就叫人去「喬」,遠比奉公守法有用。遇到警察不照程序盤查,相信公理正義的人,當然會據理力爭為何便宜行事?因為他是警察,因為他有政府組織授予的權力。但詹女事件爆發後,有無數的人紛紛陳述自己曾遭無理盤查的經驗,只是大家都乖乖就範,所以沒幾個像詹女那樣被警察凌虐。
警察在當時扮演什麼角色?就是灰色地帶的象徵。即使是好人,也有情緒不穩或各種因素,在互動時導致自己受害。
90年代的解嚴初期,台灣面對政治動盪、威權體制崩壞,社會從價值觀到制度都在重整,治安高度敗壞,搶劫、強姦、綁票、遍地黑槍、黑金亂象,社會遠比現在還亂。他們在政治環境與體制下,遂行人性反應。
舉個例子,一個人在黑夜中遇到歹徒,歹徒手上有槍,要搶劫。那是極大的惡嗎?也不是,就是「便宜行事」。但選擇妥協,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,不就是違反了公理正義?對,這個世界就是如此。沈文程的〈1990台灣人〉就在反應當時狀況。就違法盤查這點,網路上有許多應對教學,都是民眾保護自己的方式。台灣警察濫權的前例極多,之前甚至有檢察官藉職務之便,逼女證人與其性交。
而也有人認為員警要帶回警局偵訊也可,但沒必要上銬、留置刁難(包括詹女在警局內被其他員警羞辱)。大家都會納悶,為何員警無法按照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的精神,依照法務部的宣導,依法行政?因為從長官、體制到風氣,都還沒有完全扭轉。
而目前來看,無論員警後來受到怎樣的處置,對詹女的傷害已然造成。更多是乖乖當公務員,唯上級之命是從,聽命行事。
台灣慢慢走向民主法治的社會,人民的權益被重視,治安變好,人也越來越自由。雖然釋字第535號解釋,認為警方不得任意盤查人民,但事件的網路討論還是分成兩派,人權派譴責員警濫權,而常民派即使知道人民有拒絕權利,還是主張「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死」,一分鐘可解決的事,何必計較?認為詹女過度反應。
怎麼說呢?可能是台灣民主化、治安轉好後,近幾年風調雨順、國泰民安,所以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:這個世界,無處不是傷害,沒有公理正義可言。盤查的員警或派出所女警不知道法務部已明文「民眾有拿手機拍攝的權利」嗎?可能不知道,也可能是知道了卻不理會,欺負民眾無法反抗。當然有人會說,不能姑息養奸,我們要伸張公理正義,要打造公平祥和的社會。就像在路上遇到陌生的流浪狗,即使牠對你搖尾巴,也不見得就是好意,隨時都可能咬你一口。
警察有公權力,就是強過民眾的力量。討論集中在「警察可否任意盤查」。
很明顯中壢員警就是沒按照程序來,還惱羞成怒,藉著職權侵犯詹女人權——無必要的壓制、上銬、拘捕。詹女發文後,網路隨即炎上。
遇到警察不照程序盤查,相信公理正義的人,當然會據理力爭。雖然法理上,警察跟民眾平等,他們只是擁有政府委託的公權力,必須在法律的監管下行事,但實務上並非總是如此。
中壢分局表示,詹女行經之中壢區新興路,因近來發生及查獲多起案件,被列為治安要點加強巡邏地區,員警只是盡責。桃園市長鄭文燦、內政部長徐國勇都表態關切此事,希望在維護治安之外,警政單位也保護人權。這個人會怎麼做? 詹女遇到的狀況就是如此。但各方爭論下,有一種聲音比較小,就是關於「人情世事」、「互相」的考量。
不過必須謹守一個觀念:「不要天真」。此時這個人可以有幾種選擇,可以反抗,可以就範,也可以事後尋求法律協助。
並認為本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,警方內部會以更委婉方式,有效維護社會治安,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。兩天內社群媒體上有無數關於法條的解釋,以及民眾若遇上警方盤查,該如何應對等等。
這當然很好,應該要做。民眾可以依賴,可以警戒,但不要因為他們是公理正義的象徵,就放下戒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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